离婚时另一方能否要求偿还,取决于债务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在婚姻关系中,债权一方虽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但如果对方提出时效抗辩,则不能胜诉;
如果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债权一方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债权一方可以向债务一方主张权利,债务一方必须偿还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双方的婚姻关系而消亡。但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款主要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有证据证明的,债务人无需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道,离婚也要还吗
1、对于夫妻一方的借款,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家庭开支,则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双方共同偿还。如果该借款不是用于家庭开支,则属于个人债务,离婚时另一方不需要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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