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报案材料或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2、单位报案的应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3、犯罪嫌疑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提供注册商标证书及商标合法有效性的相关材料。
5、真实的注册商标商品样品或照片。
6、涉嫌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样品或照片。
7、提供已知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数量、数额依据。
8、尽可能提供假冒注册商标的鉴定结论。
9、本罪起点:
(1)非法经营数额在5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0元以上的;
(2)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0000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关于商标犯罪的立案标准
(一)对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商标管理法律、法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达到本规定立案标准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违法所得(即销售收入,下同)数额达到下列标准的,应予立案: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同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犯罪人通谋,为其提供制造、销售、使用、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以假冒注册商标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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