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是指一切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和保证交通运输的人员以及非交通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范围较广,既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还包括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这意味着在交通运输领域,如果触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除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交通运输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管理、控制的相关人员均可能涉嫌犯罪。2.除航道、道路交通领域外,其他公共交通领域发生重大事故不会同时触犯两罪。在航道、公路等公共交通领域,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在停车场、修理厂、农耕田地等非公共交通领域,驾驶机动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工具,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3.一般而言,交通肇事罪要求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并产生危害结果,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重大责任事故要求行为人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且该行为发生与生产活动存在因果关系,是在生产过程中、与生产活动有直接联系,进而引起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
一、安全生产罪责界限
重大责任
两罪都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并且行为人对重大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的心理态度,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较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范围要厂,包括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的一般职工和在生产、作业中直接从事领导、指挥的人员。
2、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对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的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是一种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生产作业的领导、指挥人员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3、玩忽职守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1)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2)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3)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4)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①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②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③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④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