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淫乱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规定,构成聚众淫乱罪。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该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关于聚众淫乱罪
聚众淫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多人纠集在起进行淫乱活动。
(一)“多人”包括三人以上的男性、女性,或男女混合。
(二)“淫乱”是指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行为或变态性行为。
(三)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淫乱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策划作用的人。“组织”是指纠集聚众淫乱的人员、选择或提供聚众淫乱的场所等;“指挥”是指安排淫乱的方式,也包括胁迫、诱骗他人参加淫乱活动等;“策划”是指为聚众淫乱活动出谋划策等。只要起到其中一种作用的,就可认定为首要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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