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方可先到原婚姻登记民政局找婚姻档案或委托律师到民政局取得结婚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加盖民政局公章,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然后起诉离婚的一方可以持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感情破裂证据、起诉书到法院立案。
结婚证被男方拿走了如何起诉离婚
结婚证是可以有效的证明双方是属于合法夫妻的凭证,在一段婚姻中女方要是认为这段夫妻关系没有必要在继续,这种情况下如双方仍能够共同协商离婚的,双方是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去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协商不成功时,女方可以拿着婚姻关系证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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