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1)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建议书;
(2)药费支出清单(距申请提取日前12个月的清单);
(3)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4)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与患者同一户籍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提取时需提供);
(5)职工本人身份证;
(6)专管员证(或者专管员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时不需提供);
(7)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
注:配偶、父母或者子女提取时需提供与患者同一户籍的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二、提取额度:
患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均可提取,每次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之前12个月以内实际支付的药费支出。以前未提取的不计入当期累计。患病期间内每隔12个月均可提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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