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犯罪的总量大幅增长
自一九九八年以来,中国经济犯罪的总量持续居高不下。立案数量从九八年的五点二万起增长到二00一年的八点五万起,年均增长百分之二十左右,远远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增长速度。二00二年立案量仍高达七点一万起。
(二)经济犯罪的专业化,智能化突出,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比较强
犯罪分子能实施经济犯罪,大多利用其熟悉金融、税收、外汇等方面的优势,钻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些漏洞和弊端。比如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现代通讯技术进行诈骗,或骗取、盗录储户的存折资料或持卡人的银行卡磁条资料变造存折和银行卡进行诈骗,或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银行卡密码或有关编制程序进行诈骗。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经济犯罪的网络经济犯罪也已经开始发展。而有的经济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比较强,在犯罪前大多经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实施犯罪成功后则及时转移赃物,销毁罪证,造成公安机关查处经济犯罪取证难、追赃难。如1998年12月侦破的雷某夫妇信用卡诈骗案,雷某夫妇制作银行ATM自动提款机牡丹提款卡7张,并提款9.6万元,而后挥霍一空。
(三)经济犯罪所涉及的领域和地域不断扩大
经济犯罪案件的种类逐年增加,侵犯的领域逐步由金融、税收和商贸等经济领域向就业、体育、教育等领域渗透和扩展。另一方面,犯罪的地域逐渐由东部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由城市向农村蔓延。
(四)大案要案突出,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
当前经济犯罪作案金额进一步增大是一个十分突出的现象,在过去80年代和90年代初,某些腐败分子、贪污受贿的金额仅几千元,几万元,很少有集体贪污现象,可进入90年代中期,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腐败分子贪污的金额也水涨船高,少则几万几十万元,多者几百万几千万元,甚至有上亿元案件发生。
(五)危害性越来越大
大量的经济犯罪首先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有些经济犯罪案件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经济犯罪涉案金额平均都在八百亿元以上,约占每年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为普通刑事犯罪中三百六十多万起侵财案件涉案价值的三倍多还有些经济犯罪案件造成了消极的国际影响。
(六)犯罪主体向多元化发展
经济犯罪主体在传统的以公司企业经营人员为主的基础上向两个层次发展。一方面,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的普及,使很多过去仅有专业技术人员才可能实施的犯罪发展为普通人实施的犯罪。另一方面,政治人物或公众名人等高层次人群涉嫌经济犯罪的明显增多。此外,还有大量政府官员被经济犯罪分子拉下水,沦为犯罪分子的奴仆。
(七)涉外经济犯罪日益增多
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程度逐步提高,人、财、物的国际流动越来越便利、频繁,既推动了中外国际经济合作,也为境内犯罪分子利用国际市场、境外犯罪组织向国内渗透,境内外犯罪分子勾结作案等创造了条件。近年来境外警方和司法机关要求中国公安机关协查的洗钱犯罪线索越来越多,也表明境外犯罪组织正逐步向国内渗透。而且有迹象显示,恐怖分子有可能利用中国尚不完善的金融体系进行洗钱活动。
(八)单位犯罪、团伙犯罪日益增多,犯罪主体有组织化趋势
一些企事业单位为追求非法利润,利用其熟悉金融、税收、外汇等运作流程和薄弱环节,大肆进行经济犯罪;而有些犯罪分子以设立公司、企事业单位为幌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此种情况不以单位犯罪论处),利用经济交往的合法外衣,进行经济犯罪活动,经济犯罪的主体有组织化的趋势,从犯罪预谋、作案设计、分工配合到最终实施都有一套人马运作。如1999年侦破的彭某涉嫌信用证诈骗案,彭某伙同他人,虚报注册资金成立30余家公司,以公司名义骗取银行信用证54张,涉及金额44589万元人民币。
(九)复合化程度逐步提高
经济犯罪逐步由单项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多种犯罪相互交织有些犯罪团伙甚至以经济犯罪为基础进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又以暴力为后盾进行经济犯罪。
经济犯罪是一种历史的社会现象,它会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生变化。商品、货币、利润及市场经济的长期存在,社会消极因素的长期存在,必将导致经济犯罪长期存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必将影响经济犯罪的现在和今后。据专家预测,我国加入WTO以后,在相当一个时期,经济犯罪会进一步加剧。所以,我们应当审时度势,加强研究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做好超前性的防范控制工作,以保障社会主义时常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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