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洗钱罪法定的行为方式
洗钱罪法定的行为方式有:
1.提供资金帐户。这是赃款在金融领域内流转的第一个环节,赃款持有人首先在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帐户,然后才将该赃款汇出境外或开出票据以供使用等。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行为人只要明知该财产是上述犯罪所得的,无论采取质押、抵押还是买卖的方式同财产持有人交易,将该财产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即可构成本罪。
3.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也就是将非法资金混杂于合法的现金中,凭借银行支票或其他方法使这笔资金以合法的形式出现,以便用来开办公司、企业,从而使得非法资金具有流动性并获得利润。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二、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是: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包括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哪些?
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有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几类。行为人在明知是这些犯罪,而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构成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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