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描述了在强迫交易罪的批捕调查期间的时间限制。一般情况下,案件在两个月内可以得到解决,但如果案情复杂,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至一个月。对于案情非常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而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案件可以继续延长二个月。
在强迫交易罪的批捕调查期间,一般情况下时间不会超过两个月。如果案情复杂,期满后仍无法终结的案件,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而对于案情非常复杂或者重大的案件,还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如果案件在期满后仍无法侦查终结,对于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可以继续延长二个月。
强 迫 交 易 罪 侦 查 期 限 是 多 久 ?
强迫交易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强买强卖商品、强迫提供或接受服务、强迫参与或阻碍他人投标等行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强迫交易罪的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接到报案或者发现案件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限制访问等措施,以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侦查羁押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综上所述,强迫交易罪的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具体需根据案件性质和情况来定。
强迫交易罪的侦查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从接到报案或者发现案件之日起计算,不得超过二个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在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限制访问等措施,以保证案件侦查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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