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外遇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以及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女方外遇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对子女抚养问题的协议;
3.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
5.其他涉及夫妻双方且应当载明的事项。
外 遇 离 婚 协 议 书 怎 么 写 ?
外遇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书的一种,主要用于解决因外遇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因此,在外遇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关于外遇问题的处理方式,如:外遇的定义、责任承担、财产分割等。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处理方式应按照离婚协议书办理。因此,在外遇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是否愿意解除同居关系,并依法办理离婚手续。
在外遇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过程中,夫妻双方应本着诚实、平等、合法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外遇离婚协议书是一种专门针对因外遇导致离婚的夫妻双方制定的离婚协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期间,另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处理。因此,在外遇离婚协议书中,需明确双方关于外遇问题的处理方式,如:外遇的定义、责任承担、财产分割等。同时,在外遇离婚协议书的撰写过程中,夫妻双方应本着诚实、平等、合法的原则,充分沟通协商,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如有需要,可寻求专业律师进行指导,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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