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期为两年。农村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农村申请新村旧宅基地要回收吗
1、宅基地使用权人主动交回的,地方给予奖励或补助,金额各地自定(由于宅基地使用过程中并不收费,农地圈目测主动交回宅基地的情况极少)
2、因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占用宅基地的,需为农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这种情况会有相关的补偿,大部分也会合理解决)
3、一户占用两处以上宅基地,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需要向集体缴纳有偿使用费(交多少各地方自定)
4、非本村村民因继承占有宅基地的,2年内未转让的。这种情况需要对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等作出补偿。
5、使用权到期后(规定70年)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
6、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的,但有正当理由除外。
二、宅基地50年是否可以买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限制宅基地房屋的出租。因为农村村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且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因此农村宅基地出租也必须是以宅基地房屋出租的方式进行,单独出租宅基地使用权是无效的。并且农村宅基地出租的对象也只能是同一个集体的成员。
集体宅基地是可以给成员无限的使用期限的。因此房屋出租的期限可以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内任意约定。所以,宅基地可以出租50年。
三、农村宅基地可以指定继承人吗?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指定继承人,但是农村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子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从而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处分。但是根据我国“房随地走”的原则继承了房屋,同时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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