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是一种证据,不同于物证、书证、勘验笔录等。他是一个有专业知识的人,根据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一定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分析和论证,确定当事人是否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证据类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既不同于鉴定结论,也不同于证人证言。因为是公安机关制作的,所以应该是公文证书,证明效力更高。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起着三个作用。一是作为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在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中,起着证明被告人是否有罪、赔偿义务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赔偿多少损失的证据作用。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为三个不同责任领域的证据,发挥着不同的作用。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更改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更改,但需要符合修改条件。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确实存在错误的,那么会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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