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立案规定:
(一)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二)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三)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四)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抢夺弹药罪立案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二)盗窃、抢夺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
(三)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四)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一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军事武器的诞生是在保卫国家不再受到不公欺凌和威胁国民的生命安全,枪支弹药的使用也不是肆意报复、泄愤私欲的工具,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后果不堪设想。出现抢夺弹药的行为也是对公民生命安全的一种威胁,发现此类现象及时报警和保护自己。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条
从事实验、保藏、携带、运输传染病菌种、毒种的人员,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导致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的;
(二)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暴发的;
(三)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四)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
(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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