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见的工程索赔有哪几种
常见的工程索赔分类主要有:
1.因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2.由于人为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二、工程索赔和工程变更的异同
1.两者的定义不同: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监理人根据工程需要,下达指令对招标文件中的原设计或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的在材料、工艺、功能、功效、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任一方面的改变;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时间补偿的要求。
2.两者发生的时间不同:工程变更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前提出的,工程索赔为事后提出。显然,给施工单位造成损失,和增加施工单位工作量,有着本质的区别,虽然有时两者是交织在一起。
3.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工程变更为按工作程序办事,没有法律效力;工程索赔需按照合同规定依法解决,具有法律效力。索赔一个很大的特征是,索赔费用基本不含在工程施工费用中,同时索赔基本都是发生在事后,很少有事前索赔的说法。
三、工程索赔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索赔应准备的资料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工程预、决算报告、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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