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诈骗判刑标准如下:
1、诈骗数额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
2、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
3、数额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诈骗数额在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6、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9、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公民因为误信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3000到10000元以上的,就符合该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的,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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