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办理需要以下资料: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2、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6、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7、工商营业执照副本;8、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程序
承办处室:云南省商务厅科技发展和技术贸易处
联系电话:0871-3133073
办公地址:昆明市北京路175号
办理时限: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办理须知》,企业递交完备材料起2个工作日领取我处转报商务部的“意见”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定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第十四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1999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第4号令)
办理程序: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初审—复审—处长审核—厅办公室核准盖章—向企业发放“转报意见”
申请条件:
1、具备进出口经营权
2、办理了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申报材料:
1.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表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
3.贸易方式进(出)口:
(1)一般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进(出)口合同(正本复印件)
(2)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提交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正本复印件),与国内加工生产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正本复印件),以及加工贸易审批文件(正本复印件)
4.出口企业提供最终用户国家(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进口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或合法使用证明
若出口须经第三国(地区)转口,还需提供第三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正本复印件)
5.涉及申请三氯甲烷、氯化铵、氯化亚砜、硫酸钡、氯化钯和醋酸钠进(出)口的企业,还需持我厅意见,申办云南省禁毒委办理批复后,向海关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
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受理时应一次告知补正材料
同意受理或不同意受理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七条规定,生产单位申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应当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二)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六)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七)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八)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四)、(五)、(七)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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