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渔业标准,设台(站)单位或个人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工作环境必须安全可靠,操作人员熟悉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盐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网址为:http://wsbs.sz.gov.cn/iapply/icity/nitedApply/apply?SXBM=00754442201009680004440308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徐闻渔政大队办证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徐闻渔政大队办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不予受理。3.审查。承办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审查。审核人员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原因;符合条件的进入内部审批流程。4.办结:予以批准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电台执照》,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深圳市盐田区香径南街盐田区行政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深圳市盐田区经济促进局(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1996年)
第二条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构)在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授权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农业部黄渤海、东海、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本海区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本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无线电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无线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无线电管理工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无线电管理工作。
《渔业无线电管理规定》(1996年)
第十条设置使用下列渔业无线电岸台(站),应按本条规定报请相应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一)短波岸台(站)、农业部直属单位的渔业无线电岸台(站),经农业部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除上述(一)项外的渔业无线电岸台(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海区渔业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船舶、机车、航空器上的制式无线电台(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并报无线电主管部门备案。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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