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付标准的约定
满足商业用途需要的交付标准与住宅交付标准有所区别,体现在供水供电、中央空调、电梯、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竣工交付上,尤其是对于对餐饮等业而言。
在合同签订中,切记对水电负荷、空调功率、隔油池、排风/排水设施以及其他特别需求等在事先明确约定。配套设施交付后还存在使用及后期维修养护责任,也要事先考虑。考虑业主交付标准的同时,应同时对租户的二次装修做出考虑,以便于租户顺利装修,尽早对外营业。业主交付商铺的标准通常也是租期结束后租户返还商铺的标准,对此也需提前加以考虑。
双方权利义务的明细
1、出租面积条款
如果房产证有标明的,以房产证标明的数字确定出租面积,并将房产证复印作为租赁合同附件;如果房产证没有标明面积的,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聘请专业测量机构测量出面积,双方及测量机构签字确认,也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以后计算租金以此为据。
2、出租房屋用途条款
一定要详细注明租赁房屋的用途。这样做的好处是什么呢?我们在这个条款里确定了合同的目的以后,如果将来房屋不能满足合同目的(如因房屋问题不能办理营业执照,因房屋不能满足生产电源需要等)情况出现,承租一方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尽快脱身减少损失。
3、租金及各种税费缴纳条款
租金方面主要提示在条款中所缴纳的租金是否含税(即是否开发票)。
4、违约责任条款
一份租赁合同的好与坏,很大程度就看该合同违约责任设计。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违约责任条款有以下几种:
情形之一:出租人违约导致不能实现租赁合同目的;
情形之二:出租人迟延履行义务的;
情形之三: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约定导致承租人损失或第三人损失的;
情形之四:出租人未尽办理相关证件之工商、税务、环保、消防、卫生、通讯、增容、水电等协助义务的;
情形之五:为承租人设定责任限额,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5、装修条款
每个商家接手商铺后,通常要进行一番装修,再开业;有的加盟、代理、连锁商家还要讲求装修风格统一性。但是,具体承租的商铺不一定能满足这一要求,因为商铺的装修不能破坏主体结构。同时,租赁合同期满后,装修做如何处理,也应当在租赁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否则很容易发生承租人要求补偿和出租人要求恢复原状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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