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什么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时间是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时间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最长可以拘留不超过20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认定即指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1.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2.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3.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4.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5.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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