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涉黄犯罪判多少年?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三条【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涉黄刑事案件的查处,应当根据涉黄案件的具体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涉黄案件的处理包括多种不同的犯罪罪名,但在定罪时必须要对掌握的证据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可以判决处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二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的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数额、数量标准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涉黄行为的,可以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不同犯罪事实的涉黄犯罪处理情况,但相关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调查取证的结果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