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户口需要哪些东西?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户口准许迁入证明和同意迁入证明等材料。然后本人带上全部手续,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另外在办理户口迁移前,需要先由本人或户口本户主在户口迁移前向派出所或户口登记机关申请进行户口迁移登记手续。如果是结婚迁移户口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证,如果是购房建房等原因迁户口的,需要携带房产证和住房证明。如果是因为出国注销户口的,需要携带相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2、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3、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迁移户口的手续怎么办?
1、准备好以下材料,找到分管社区街道的派出所,到户政办理窗口审核材料,并在《户口迁移申请书》上签署准迁入的意见。
2、拿好已经签署好准迁入意见的《户口迁移申请书》和以上所有资料,到所在的派出所区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
《准迁入证明》有两联,一联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一联给分管的派出所,上面都有些他们的单位抬头。
3、拿着《准迁入证明》、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办迁出手续。
4、拿着《准迁入证明》(给分管派出所的那联)、予迁出的那张纸、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申请书》、一寸照片1张,到分管派出所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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