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判刑规则:
1、犯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七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属于较轻情节的,则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单处罚金。
构成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罪的要件内容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害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会道门、邪教组织虽然也以倡导某种“教义”为本组织从事活动提供指导,但其“教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相悖的。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所谓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颁行的法律。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活动而有意为之。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利用迷信进行活动,客观上造成了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妨害,但行为人主观不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目的,不构成本罪。
如果出现组织会道门致人死亡的情况出现的将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不用程度的有期徒刑的处罚,因为组织邪教的行为来对他人实施不同程度的犯罪行为,导致他人受伤或者死亡情况出现的,将会按照情节非常严重的情况进行处理,最高将会处以死刑。
《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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