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转移三步走,办手续不繁琐
以前,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需往返不同地区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手续,费时费力,新办法实施后,手续简单,只需三步走。
第一步:参保人员离开原参保地,凭相关证件到社保经办部门开具统一样式的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没有重新就业参保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步: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举例:在上海工作的扬州市民邢-女士,因某种原因要到扬州工作,这时她只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到上海工作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连同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手册向扬州的社会保险经办部门提出转移申请即可。剩余的手续由两地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联系办理,邢-女士不需要来回奔波。反之,从扬州转到上海也是同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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