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个体工商户申请使用名称的,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设立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身份证件及身份核证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应当提交:
(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港澳同胞回乡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
(3)由香港律师(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的,并由司法部派驻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专用章确认的身份证明书(身份核证文件)。
澳门居民应当提交:
(1)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复印件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补办营业执照的方法
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
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手续
1、房产证明
房产证明在开业登记、换照以及变更营业场所的变更登记中都需要。
(1)在城市中,房产证发放一般比较规范,如果您开店用的是自己的铺面,那么这个房产证明就是你的房产证了,要注意的是房产证的名字要和办执照时用的人名字一样;
(2)如果您是租赁的铺面,那么这个房产证明就是房东的房产证+你和房东的租房协议;
(3)乡镇农村地区房产证发放不规范,如果没有房产证,就要到铺面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一个证明,证明要说明房子是你自己的或者房子是a的现在租给你使用。
所以,房产证明说简单点就是:房产证+租房协议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的证明
2、开业登记
开业登记分为需要前置许可文件和不需要前置许可文件两种情况。
(1)不需要前置许可的开业登记。这类登记比较简单,只要您带着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去工商机关填一些表格就可以了。
(2)需要前置许可的开业登记。这就需要带上前置许可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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