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超过追诉时效的刑事案件,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刑法》第八十七条还规定,犯罪经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八十七条。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如何处理
刑事案件超过追诉时效的处理是:刑事案件过了诉讼时效依法不追诉,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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