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效力纠纷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但双方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以下是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补充:具体到不同的合同纠纷,有不同的规定进行管辖,比如保险、票据、运输合同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一、建筑合同效力纠纷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诉讼或者仲裁时效是权利人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决争议,保护其权益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尽早行使权利,尽快解决当事人间的纠纷。
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全文60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