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事项名称: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2、审批类型:审批
3、审批依据: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十二条
4、审批条件:
5、审批程序:受理--审批--制证-发证
6、审批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和相同规格照片一张;
(2)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交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与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
(4)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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