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征地程序
房屋行政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县、市人民政府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根据意见修改并公布必要时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人数较多的。经政府常务会讨论决定)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认定未经登记房屋性质一作出征收决定公告(载明补偿方案和救济途径)不服的,可申请复议或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流程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流程为:房屋征收部门对拟征收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载明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选定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不低于公告日类似市场价)对评估异议的,申请复核评估仍有异议的,申请委员会鉴定,达成补偿协议履行协议义务。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县、市人民政府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对决定进行公告对决定不服的,申请复议或诉讼不复议或诉讼又不执行决定的一政府申请法院强拆
三、国有土地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
1、房屋价值补偿:评估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2、搬迁补偿
3、临时安置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之前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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