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汽车撞了,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时间:2023-03-29 17:51:31 50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果只是轻微交通事故,没有造成受害者严重损伤的,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如果造成受害者残疾的,导致受害者精神确实遭受损害的,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一、交通事故起诉期限多久?

交通事故起诉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的起诉时效通常是三年。如果只是轻微的交通事故,那从事故发生的那天起开始算时效期。受害者受伤严重,要住院治疗,甚至要后续治疗的,按诉讼时效要从治疗结束的那天或损失确定那天起算。没有造成残疾的,从治疗结束的那天开始算。造成残疾的,从伤残评定那天开始算诉讼时效。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索赔

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有保险,找保险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分,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交通事故伤残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根据受害者直接所受的损伤进行定级。

三、交通事故死者家属有精神损失费的说法吗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死亡的,死者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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