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申请人收到NVC寄出的材料后,应将其中的0F-2301表,即,“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申请表”的个人履历部分填好尽早寄出。同时,如果材料全部收到,则应将0F-169材料清单表签名后寄出,表示申请人已收到全部材料,开始等候面谈通知。其他表格及材料则在面谈时提交。申请人等候面谈通知的时间会依每个领馆而有所不同,但一般至少超过60天。当面谈时间确定后,电请人即会收到领馆通知。
收到领馆面谈通知后,申请人即应按通知的要求完成各项准备,比如体检、无犯罪证明等,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参加预约的面谈,即正式申请签证,申请人在申请职业移民签证时,应提交的材料:
1、“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申请表”的正文部分。如果作为免除工作提供的优先工作人员的第一小类,也已获移民局批准,因此一般不需提交经济担保书。
2、移民局的I-797批准通知书。
3、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的全套材料影印件。
4、护照。至少6个月有效期。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
5、照片5张。应按要求拍摄。如有随行眷属,每人均需提交无犯罪证明。
6、体检证明。在于证明申请人未患有属不可入境类的疾病。
7、防疫接种证明。
8、申请费及签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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