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第二步:验证核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审核《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第三步:办理登记审查租赁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用途、租金以及双方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第四步:发证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红桥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0]第6号)第十四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h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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