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被保险车辆有关的重要事项以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重要事项和有关情况,影响保险人合理收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有关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计算赔偿。重要事项是指被保险车辆的车主、品牌、型号、车型、核定载客量、新车购置价格、新车首次登记日期、上一保险期间的赔偿记录等,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签订时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单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对未交保险费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责任。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转售、转让、赠与、改装、安装被保险车辆的,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更正手续。保险人未办理补正手续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车辆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合理的保护和救援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立即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自然灾害事故除外),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对因被保险人延误而无法核实或扩大的保险责任和事故损失部分不承担责任。被保险车辆在广场、停车场、居民区、非公路、非城市道路上发生单方责任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的,被保险人或其准驾驶人应当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人调查。现场未受保护或者未告知保险人调查,致使保险责任不能确定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被保险人在索赔时不得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弄虚作假等欺诈行为,否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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