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停车位被停车位车辆撞了谁的责任
时间:2023-08-09 16:13:17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汽车停在路边,被电动车撞了。判断责任主要看你停车的地方是否正确。如果你违反了停车规则,你将承担主要责任,他将承担次要责任;如果有停车位,他将承担全部责任。一方肇事逃逸,逃逸方将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车辆管理处将决定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记入国家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停车位置不对被刮谁的责任

一、停车位置不对被刮谁的责任

1、停车位置不对被刮责任如下:

(1)因为当事人汽车未停在停车位之内,因此当事人汽车属于违规停车,所以,被撞车辆的车主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当事人有哪些情形承担全部责任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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