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人需要到工商部门、质量监督管理局和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如果股东失信,企业可以更换法定代表人。如果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司可以召开股东会议,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议。决议通过后,公司应持决议书等材料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公司变更法人需要的手续是:
1、带齐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等待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等待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二、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何更换代表?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因违法或者违约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应当更换法定代表人。那么,如何更换法定代表人呢?
首先,公司应当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申请移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接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将移除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移除信息予以核准,并予以公告。
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将新的法定代表人登记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公司还应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便更换新的营业执照。
总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可以通过申请移除信息、核准移除信息并公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及向相关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等方式,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
总之,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可以通过申请移除信息、核准移除信息并公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以及向相关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等方式,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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