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异常经营是要罚款吗?
时间:2023-07-21 15:53:53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是情节不严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异常经营:

1、注册后暂没有投入生产、经营的公司,也需建立账本,申报纳税、报送年报。

2、没有生产经营,可以选择“零申报”。

3、如果公司对自己没有“存留价值”,请尽早注销或转让。

4、办理注销要先分别到国、地税局进行税务注销,然后到工商局注销工商登记,有社保、进出口经营权的也都要分别办理注销。

如果公司没有相关业务的话,每个月就不需要缴纳纳税金。每个月按照0申报即可。但是如果联系3个月0申报的话,那么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相关审核,确保没有逃税、漏税的情况产生。并且每半年可能需要缴纳年检费。具体的年检费根据地方而定。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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