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公司欠债不还的,应由公司承担债务,但如果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等情形的,可以追回股东为被执行人。
一、公司败诉欠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公司败诉欠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实践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公司名下的资产往往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全部债权,那么追加被执行企业的股东作为被执行人,是申请执行人通常都会采取的手段之一。但是公司法既然明确了公司责任与股东责任的界限,为了防止申请执行人滥用权力,损害股东的正当利益,因此限制了追加股东责任的范围,如:抽逃出资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未按照规定依法转让股权的股东,以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等,都可以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二、股东有法律责任吗?
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以及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股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股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应根据其具体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确定。
《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文58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