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禁止结婚、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双方在结婚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者干涉,包括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包括:
1.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的;
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5.双方在结婚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者干涉,包括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哪 些 情 况 下 婚 姻 是 无 效 的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在以上情况下,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即当事人之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该登记属于非有效婚姻或者无效婚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婚姻关系无效的情形包括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未到法定婚龄的男女禁止结婚、一方已经结婚,又与第三方结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双方在结婚过程中存在任何形式的强迫或者干涉,包括组织或个人的干涉。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在这些情况下,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还规定了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即当事人之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该登记属于非有效婚姻或者无效婚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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