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分析目前政策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政策调整的思路、两个改革方案及各自优劣进行探讨,并对调整政策的主要措施和管理重点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外债,中资企业,国际商业贷款
长期以来,我国对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控制十分严格,随着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逐步推进,要求调整政策、放松限制的呼声越来越高。放松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限制,有利于改变目前中外资企业外汇管理政策差距过大的现状,促进中资企业更好地利用国际资金发展壮大,同时我国外汇收入的稳步增加和大幅增长的外汇储备,也为管制放松创造了条件。本文拟在分析目前政策和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对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国际商业贷款政策调整的思路和模式作一初步探讨。
一、中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现状及特点
(一)中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内容与现状
根据2003年《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具体包括:向境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其他机构借款;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国际融资租赁等等。该文件还规定,中资企业借用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外债需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经发改委审批,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短期外债实行余额管理,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下达余额控制指标,并且中资企业借用外债,不得结汇,只能用于进口支付。
从目前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核定的中长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以及融资租赁方式引进飞机;外汇局核定的短期外债余额指标主要分配给境内中外资金融机构,除2009年为支持四川抗震救灾特批的5000万美元金融机构短期外债指标可用于中资企业短期境外融资外,外汇局几乎未审批过中资企业借用短期外债。
(二)目前政策的特点与影响
目前中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政策,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严格控制中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规模。1991年制定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确立了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实行规模管理的原则。此后的文件继续沿用这一原则,规定境内中资企业等机构举借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须经发改委批准,短期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余额管理,余额指标由外汇局核定。
二是严格限定中资企业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条件。1997年《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境内机构仅限于经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具体条件包括: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有进出口业务许可,借用外债额小于其净资产等值外汇的50%且不得超过其上年度的创汇额等。严格的条件限制,使能够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主体仅限于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少数大型中资企业,其它中小型企业可望而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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