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纠纷的防范:当事人在订立借款合同前需要调查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是否良好;而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法。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有什么内容
债权人代位权的内容包括:
1、行使代位权的主体是债权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是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3、债权人必须通过向法院请求来行使代位权;
4、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债权人代位权可向法院主张吗
1、债权人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时,影响自己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债权人代偿权,要求次债务人偿还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三、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能否要求承担律师费用
代位权的行使债权人能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进行诉讼的,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案件的,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用。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和撤销权的行使范围都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必要费用也都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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