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收养关系。具体情况是: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一、收养关系解除的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法律效力:
(一)拟制血亲关系的解销。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
(二)自然血亲关系的恢复。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三)解除收养后的财产问题及其处理。具体的是:
1、成年养子女的生活费给付义务。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2、养父母的补偿请求权。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二、哪些情形下可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求赔偿
可在解除收养关系后要求赔偿的情形如下:
1、由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
2、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终止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3、如果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收养关系的解除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条件、程序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可依当事人的协议解除,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三、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收养关系解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但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
4.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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