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骨折赔偿多少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骨折要赔偿多少,要按受害者实际情况来定。如果受害人没有因伤致残,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伤残等级较低,但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那么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出适当的调整。一般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赔偿年限再乘以伤残系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1.
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来计算,凭票据支付。结案后还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
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要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要按照三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来计算。
3.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者的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连续赔偿二十年。但是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则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要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来计算,凭单据支付。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等问题进行认定的文书。实践中,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确认事故基本事实、当事人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问题的重要依据。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常见的救济途径有:
1,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法院否定其证明力;
3,申请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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