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符合以下条件能转让: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债务的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除的,即使当事人订立债务转让合同,也不起作用;
2、债务转让中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让性。不可转让的债务不能成为债务转让合同的目标。与特定债务人密切相关的债务,需要债务人亲自履行,不得转让;当事人特别同意,不能转让的债务和不作为义务只能由约定或者特定的当事人承担,不能转让给他人;
3、债务转让涉及第三人的意思有一定的规定。债务转让涉及的第三人应当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转让达成协议;
4、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是否能扣除
重组后承担的债务不能扣除。债务承担的标准:
1、公司合并债权债务的承继: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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