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开设赌场批捕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公安局XXXX派出所
尊敬的案件承办人: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涉嫌开设赌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本律师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现结合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指控黄某某开设赌场罪,证据不足,对黄某某不应当立案追究刑责。敬请公安机关先行对黄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待查明相关事实后,及时对黄某某撤案处理。
首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性质不属于开设赌场。本案的事实是,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与他人在共同经营的“XXX”台球馆摆设一台赌博机。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就开设赌场罪的涉案金额进行规定。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办理利用电子游戏设施设备赌博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固定场所设置单人机型5台、多人机型2台以上赌博机,供不特定人员参赌的,应以开设赌场罪依法追究场所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刑事责任。”而本案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经营场所仅摆放单人机一台!其数量根本远达不到开设赌场罪的追诉标准。
第二,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的行为亦不构成赌博罪等罪名。据黄某某本人介绍,其参与经营的台球馆主要收入是台球娱乐收入、饮料等食杂销售收入,涉案赌博机收入只是其经营场所收入的一小部分,其并非依赖赌博机收入。且案发时,黄某某本人不在场,更谈不上参赌或聚赌的行为。故辩护人认为,黄某某不存在赌博犯罪。
第三、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其行为仅系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系退伍军人,但因文化程度有限,黄某某退伍后就业困难,后参与经营台球馆。由于法律知识淡薄,在经营场所摆了一台赌博机。直到案发前,都没有任何部门告诫他,不能摆这台游戏机。这些充分说明,黄某某并非以赌博为业,更非不良青年。其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摆设一台赌博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应当予以治安处罚,但尚不构成犯罪。
综上,辩护人认为,黄某某的行为仅是一般违法行为,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请求对其先行释放,待查明案情后撤案处理。
二、当事人开设赌场批捕后怎么走流程?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涉嫌开设赌场罪,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的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7条第7项的规定,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浦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根据公安部《规定》第63条第5、7项的规定,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移交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在我们国家可以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的话必须要符合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条件,比如说存在着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这些情况,当然在批准逮捕的这个阶段的话,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书写辩护词。
全文1.8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