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姐在恋爱期间出资装修了恋人所购的房屋,房屋刚装修好两人尚未登记结婚,就因为各种争议分手,廖小姐要求男友返还装修款,男友称没有钱款返还,但是廖小姐可以拿走购买的电器和拆除装修,几次争吵后,前男友称装修款是廖小姐送给自己的,不愿意返还。廖小姐就此委托律师起诉男友。一起类似的案件,王女士出资装修前夫的婚前住房,六年后两人离婚时王要求分割前夫的房屋产权,遭拒。
律分析这两起争议都是出资装修婚前恋人的房产引起的。房屋属于不动产,装修物属于动产,根据动产对不动产的添附理论,在不动产上添附动产的,动产的价值归不动产的产权方拥有。举个简单的例子,女方出资购买了一桶墙面漆,当油漆没有刷上墙时,油漆归女方所有,一旦油漆刷上属于男方房屋的墙壁,刷上墙的油漆归男方所有,房屋所有权仍归男方,不会因为女方出资装修而产生产权上的变化。
律师认为在廖小姐的案件中,她对恋人的房产进行装修,是对不动产的添附,不能拆除的装修物归男方所有,对于她而言出资装修是基于和双方将来结婚并共同生活的期待,分手后这种期待利益落空,不动产所有权人的获利没有法律上的基础。一方获利另外一方遭受损失,并且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在法律上称为不当得利。廖小姐的男友获利就属于一种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不动产产权人同意他人对不动产进行添附的,动产归不动产产权人所有,给予动产人进行适当的补偿,廖小姐男友的房屋刚刚装修好,他应当返还全额的装修款。至于屋内的电器,如果廖小姐的前男友不同意折价的,应该归廖所有。
至于王女士,沈律师认为该婚房已经使用了六年,离婚时候应当就装修的剩余价值进行评估,由王女士的前夫给予她补偿,如果评估下来装修已经没有剩余价值的,可以不予补偿。至于王女士要求分割房屋产权的愿望是不能实现的。
本文关键词:婚前装修恋人的婚房,分手后,装修款,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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