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效是由专利复审委员宣告的。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有关证据。申请书应当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原因,并说明每个原因所依据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专利工作;对专利申请进行统一受理和审查,依法授予专利权。
宣告专利无效的期限
1、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期限
自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的任何时间。
2、无效宣告程序中提供证据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补充理由和提交新的证据,否则,可以不予考虑。
3、无效宣告请求费的期限
无效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
4、无效宣告程序中委托书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期限
请求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而未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委托书或者未写明委托权限的,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补正。
5、对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
专利权人自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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