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纳税人应提供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书面申请报告及计算机软件产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审批表。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规定的增值税政策: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2、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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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面所说的,销售的增值税就会按实际的销售来进行来比例的缴纳税费,对于我国的正常增值税一般都是为17%,纳税人在进行缴纳的时候也要提交相应材料,这样才能算是正常的缴纳,如果出现了偷税和漏税的行为,那么必定就会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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