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一直是个热点话题,它不仅关乎到公民的个人隐私、公司企业数据等,甚至还与国家安全息息相关。无论是个人、企业、还是政府,都要遵守其相关规定,共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采取措施
网络空间安全仅仅依靠政府是无法实现的,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技术社群和公民等网络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网络安全法坚持共同治理原则,要求采取措施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政府部门、网络建设者、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行业相关组织、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社会公众等都应根据各自的角色参与网络安全治理工作。
二、《刑九》规定
(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是《刑九》有关网络安全的修改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条,“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种人格权一直有争议,而如今刑法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个修改会影响到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内容”。据朱巍介绍,我国现行涉及公民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将近200部,但相关刑事保护仍然欠缺。目前,我国没有关于个人数据和信息专门的保护法,个人数据遭侵害后,涉案人员往往承担的仅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法成本较低,刑法更具法律约束力,相关行为入刑对保护公民信息至关重要。
(二)“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很多危害社会稳定的谣言都是通过互联网传播出来的。以前,人们总是忽视传播者的责任,如今《刑九》将造谣者和传播者都列为约束的对象,这将更好地净化互联网环境。”朱巍说。博客天下主编、微信公众号运营者汤涌也表示:“还受众一个清静的环境,这样才有利于优质信息的传播。”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2、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3、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4、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于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第一次被写进刑法,王四新表示,“这就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加强信息保护,保障网络安全,而保护用户信息安全也是网络提供商和用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他建议网络服务提供商及时调整经营模式,包括减少系统漏洞、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意外发生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等。
三、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享有哪些权利?
同时在承担义务的同时,《反间谍法》也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的权利:
1、公民或近亲属因协助反间谍工作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权和处理结果知情权;
3、个人和组织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依法检举、控告,不受压制、打击报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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