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知识产权局透露,历经8年艰难诉讼,我国环保领域重大涉外知识产权案——武汉晶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晶源)诉日本富士化水工业株式会社(简称日本FKK)和华阳电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阳)专利侵权案,上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获胜,两被告共同赔偿晶源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位于东湖高新区的晶源,是我国首家二氧化硫污染减排专业企业。上世纪90年代,该公司成功研发出了曝气法海水烟气脱硫方法及一种曝气装置(简称海水法),并于1999年9月25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1997年,美资华阳公司在福建建设大型火电厂,购买了日本FKK的镁法脱硫设备,需要耗用大量镁矿石原料,福建省无法供应。应华阳要求,晶源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此后,日本FKK在未征得晶源同意情况下,采用晶源已经公开的海水法专利方案,改造其工艺设备并于1999年投入运营,华阳公司因节省淡水和原料成本,每年直接增加发电利润数千万元。
晶源公司获悉该情况后,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近2年无果。2001年9月,晶源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侵权诉讼,请求被告日本FKK与华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法院予以受理。
其后,该案经历了漫长的行政和司法认定程序,直至2009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决日本FKK和华阳共同赔偿晶源经济损失人民币5061.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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