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要注意如下事项:
1.房屋价值评估时间点是否正确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在实践中,常常出现,评估早已作出,或以以前的市价为标准,等实际征收时,房屋的价值远远大于评估确定价值。因此,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是否实地勘查
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依据来源于实地勘查,根据住房的周边环境、地理位置等条件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估,不能敷衍了事。如果登记情况和实地勘查不一致的,应当以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原则。
3.留意评估主体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没有协商成功的,采取多数决定和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评估机构必须是独立的,客观的,公正的,房屋征收主管部门是不可以干扰其工作的。
一、农村企业拆迁享受安置补助标准是多少
企业拆迁算享受过安置吗
在企业拆迁的情况下,被征收人可以自主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选择产权交易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交易用房,并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被征收人用于产权交易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多数决定,随机抽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而且房地产价格的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的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预。但是对于那些评估确定的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机构申请重新复核评估。
二、对于房屋的强拆会给予什么补偿?
1、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2、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5、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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