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效力以结婚证为准。我国法律规定,要确定婚姻关系必须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同居关系。
民法典中如何做婚姻关系公证
申请办理婚姻关系公证,当事人应向本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申请。
申请办理婚姻关系公证,当事人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2)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的证明信,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结婚时间、地点、方式;
(3)结婚证遗失的由双方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信,可以办理夫妻关系公证;
(4)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
(5)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代理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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